政府為了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權益,自87年度起汽車所有人強制規定投保本保險,機車於88年正式納入,為使受害人迅速獲得理賠,本保險採限額無過失責任,受害人有保險金給付之請求權。
保障內容
每一事故理賠無受害人數之上限。
★傷害醫療給付: 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,以二十萬元為限。 (需附收據正本,健保就診部分是無法申請本項理賠)
★殘廢給付:每人最高160萬元(15級160項)。
★死亡給付:每人定額給付160萬元。
保障範圍
一車事故
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(包括乘客及車外第三人) ;車內駕駛人不能申請理賠。
兩輛(含)以上汽車交通事故
駕駛人及車內乘客向承保該車之保險公司求償;車外第三人可向任一輛有投保汽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求償。
投保時應準備下列資料
車主資料
車主姓名、住所、聯絡電話、車主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駕照(身份證)號碼。
車籍資料
原始發照年月、出廠年份、車輛廠牌型式、汽車種類及使用性質、排氣量(c.c.數)、牌照號碼及引擎/車身號碼、承載人數(客車)或總噸數(貨車)。
理賠文件
證明文件 |
請求給付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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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醫療 |
殘廢 |
死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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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賠申請書(表格由承保公司提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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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人身份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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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憲機關處理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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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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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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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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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醫院或醫師開立之殘廢診斷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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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複檢聲明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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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證明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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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戶證明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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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全戶戶籍謄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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